4月15日上午,自治區司法廳舉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戴燕作主題發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雅璐、自治區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負責人及自治區司法鑒定協會會長劉永義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條例》于2025年2月13日經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制定是自治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推進司法鑒定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的重要舉措。對規范司法鑒定活動、推動司法鑒定行業有序發展、完善執業管理體系、強化機構和人員執業保障等方面出臺系統規范,為自治區司法鑒定行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支撐。
《條例》從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出發,重點對規范司法鑒定活動、推動司法鑒定行業有序發展、完善執業管理體系、強化機構和人員執業保障等方面出臺制度規范,為自治區司法鑒定行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地方立法保障。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司法鑒定工作的政治屬性。強調了司法鑒定工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秉持獨立、客觀、科學、公正的原則,凸顯公益性質。二是加強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員的從業登記管理。明確了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及環境損害等四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機構和人員列入管理范圍,并實行從業登記管理,未經依法登記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三是嚴格規范司法鑒定執業活動。從接受司法鑒定委托、受理、材料移送、鑒定過程以及鑒定結論的出具做出了完整的規定,對于鑒定過程中出現的回避、中止、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等情形進行了規范。并實行司法鑒定人負責制度。四是強化對司法鑒定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考核制度、誠信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加強信息化監管,建立全區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系統,接入自治區政法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實現監管部門和委托部門信息共享,對司法鑒定執業活動進行實時監督。同時,還要通過接受投訴舉報等方式,接受社會對司法鑒定活動的監督,建立嚴密完善的監督體系。五是嚴格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由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活動,直至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加強監督和釋法工作,推動《條例》的貫徹實施。全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鑒定協會和各司法鑒定機構將加大宣傳力度,準確把握并落實各項法律規定,共同推動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內蒙古掌上12348
附件下載: